说起廉政公署,很多人会想到很多香港影视剧中“廉署请你喝咖啡”的调侃。受这句调侃和众多香港电视剧的影响,香港的廉政公署在内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很“厉害”的机构,是保持香港各行各业清正廉洁的保障,也是一个非常神秘的机构。因此,大家都觉得,廉政公署与我们“距离遥远”,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香港的廉政公署,不仅管理公务员、政府机构的廉洁,同时对上市公司、普通的私营企业、乃至对香港本地的普通居民、或者生活或工作在香港的外来人、包括内地在港资企业工作的人都有密切关系。

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创新”)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公司一向将遵守法律、遵守联交所的合规原则、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放在公司最重要的位置。而作为中国创新旗下的企业,广远星空(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广远中国)奉行同样的原则。因此,广远中国每年都会举行防止贿赂、贪污的相关培训,严格执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27《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中反贪污相关的规定。

为了让员工更好地理解反贪污、反贿赂,掌握相关知识、避免由于无知而误触法律,于2022年12月8日,广远中国的全体员工,参加了由中国创新主办,邀请香港廉政公署高级廉政教育主任邓婉恩女士主讲的诚信守法教育讲座。

邓女士的培训讲座不是简单的条文讲解,而是通过一个个的真实案例,让我们了解到什么是受贿、什么是贪污,界定贪污受贿需符合什么条件。

我们平时可能不是很在意,当说到不能贪污受贿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非常了解,自己绝对不会贪污受贿。但通过邓女士的案例,我们才知道,有时候不经意间,就会触发贪污受贿,就有可能跨过那道坎。

比如:逢年过节,大家相互之间送红包是很平常的,特别是在香港、广东地区,当地的风俗习惯,过年的时候,红包、利是满天飞,每个人开开心心收红包收得手发软。其实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红包金额都不大,都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碰到商业上的合作伙伴、或者供应商送的红包,要不要收?收了有没有问题?这就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在我们印象中,如果供应商送一个很大的红包,那是贪污受贿,我们可能很清楚,不应该收。但如果逢年过节收红包,总不能当面拆开看一下,金额是多少,金额大就不收,金额很微小的就作为风俗习惯收下。

再比如,作为公司某个工作的负责人,参加行业、或者相关企业的活动,抽奖环节抽到奖品,应该如何处理?很多人可能觉得,是公开的抽奖偶然获得的奖品,并不是贪污贿赂,应该没有关系,可以留下。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平时可能并不是非常清楚如何界定。有时候,凭自己的感觉判断;有时候想到了,收下后交回公司。

而邓女士的讲座,却将“贪污受贿”这件事的界定,讲得明明白白:贪污受贿的判断,需要符合4A原则,分别是利益(Advantage)、行为(Act)、代理人(Agent)、及许可(Approval)。简单地说,就是“提供利益予代理人,以诱使或酬谢对方作出与公事有关的行为,但并无得到对方的主事人的许可,即属违法”。

这里,利益比较清晰,无需多言。行为就是指实际发生这样的事,如果仅仅是考虑、希望等等,并不直接触发犯罪。代理人是指,发生提供利益、或收受利益时,如果是私人行为则不属犯罪,但如果是作为公司员工、或者其他人的代表,即作为职务行为,才是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而是否获得被代理人(即上述的主事人)的许可,则至关重要。如果发生收受利益,是获得主事人的许可,则不属犯罪。

综合起来,就是同时符合上述四个要素的情况下,就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关于上面的举例,逢年过节,收到供应商的红包、或者参加行业会议获得的抽奖奖品,就很清楚了,都是不能收的,因为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都是代理人,而且并没有获得公司事先的许可。
邓女士的讲座,侃侃而谈,深入浅出,案例丰富。

相信,通过这一次与廉政公署的“亲密接触”,我们每个同事都能够对贪污受贿有了清晰的认识,能够帮助我们时刻保持警惕,杜绝违法行为。这样的培训,也会让中国创新,以及广远中国等旗下众多企业,保持良好声誉,做一个守法的企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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